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如何区分? 
(发布日期:2006/6/28 8: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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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如何区分? 
    
回答: 在1979年刑事诉讼中将受刑事追诉者统称为“被告人”。在现行的刑事诉讼中,受刑事追诉者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分,实际上两者皆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前,受刑事追诉者,统称为“犯罪嫌疑人”,并赋予当事人地位;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受刑事追诉者才称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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