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劳教所里殴打他人,给对方造成损害,作为家长,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06/6/28 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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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的同事有一子女(未成年人)上星期在劳教所里殴打他人,给对方造成损害,作为家长,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 未成年人在劳教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后果时,作为劳教机关代为行使监护权,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能,所以该损害后果应有劳教机关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