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10岁,去年12月在学校被同学殴打,花去医药费2000元,能否要学校赔偿?
(发布日期:2006/6/29 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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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儿子今年10岁,去年12月在学校被同学殴打,花去医药费2000元,能否要学校赔偿?
回答: 你儿子受害时未满10周岁,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中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