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查——去瘤伤肾,北京阜外医院败诉
(发布日期:2008/2/18 1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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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25日 ,32岁的北京市民高女士因患有高血压等病症到北京市阜外医院就诊,后在入院治疗过程中被诊断为嗜络细胞瘤(右肾上长了一个瘤),同年9月16日北京阜外医院为高女士实施了肿瘤切除手术.
2000年以来高女士感觉身体不适,于2006年3月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右肾缺失(医学术语——本该有而没有了),检查结果让高女士大吃一惊,难道是十年前在阜外医院进行右肾嗜络细胞瘤拨离手术时一同切掉了,还是被盗卖了,如果是右肾已无保留的必要须切除,那么手术单上为什么没有注明,一连串的诧疑、恐惧使高女士瘫在家里,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又去了另一家比较权威的医院做了细致的检查,结果发现右肾萎缩至一粒花生米大小,因此如不仔细观察就会误认为右肾缺失,听完专家的解释,高女士及家人都蒙了,但无论如何追问,专家都为难的摇头不愿做任何解释,显然专家很清楚右肾萎缩的原因,但鉴于同行的原因不便多说罢了。
无奈的 高 女士及家人找了多家北京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却都表示问题很棘手,由于时间太长,十二年过去了取证很难,或者说几乎不太可能,如果没有证据这样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本以为找到律师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了,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 高 女士几乎绝望的时候,一位律师对她说,死马当成活马医,不妨找一家专业的医疗事故调查机构试一试,反正现在也是别无它策,依计而行的 高 女士很快在互联网上找到了中国目前唯一的一家医疗事故调查机构——北京恒久惟和社会调查中心。
一个月后经多方努力,委托人终于拿到有力的证据,将北京阜外医院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北京阜外医院 1994年7月29日 的手术记录与术后治疗、护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认定北京阜外医院的过错的诊疗行为与 高 女士的身体现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为94年7月阜外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分离右肾上的肿瘤时,误将其动脉血管切断并结扎,致使右肾因长期供血不足而逐渐萎缩,最终造成右肾基本缺失),并且北京阜外医院在术后并未将这一严重的过错诊疗结果告知当事人及家属,侵害了 高 女士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故判令北京市阜外医院赔偿 高 女士伤残赔偿金98857元人民币,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人民币。判决后,北京阜外医院对此不服并提起上诉。
但北京阜外医院的过错证据确凿,尽管北京阜外医院认为 高 女士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高 女士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阜外医院的过错行为造 成高 女士身体严重损伤,也给其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一审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并无不当,故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中天恒泰点评:
有一句话在中国的司法界很流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没有关系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别打”,而我们寻常百姓中有几人与法院、法官有关系,因此证据的有无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至关重要,尤其是人命关天的学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医疗官司,若要胜诉非有证据不可。然而此类证据的取得,不仅需要调查员有专业的医疗知识,还需要广泛的人际关系及通畅的取证渠道。
中天恒泰感言:
在医院以外的其他消费场所也曾遭遇过欺诈的白衣天使们,是否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弱势也只是相对而言的。修和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明有国法,暗有天罚,难道这些自古而传的仁医警句忘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