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伪造判决书侵吞28万元赔偿款,被检察院起诉
(发布日期:2008/3/6 1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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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当事人的赔偿款,竟然伪造法院民事判决书。昨日,记者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依法起诉伪造法院判决的律师范某,这是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律师伪造判决案件。有人认为,对办理类似案件及规范律师执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范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委托范某为此案提起伤残赔偿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范某代理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范某的助手罗某某用原告的身份证在湖南省隆回县开设了一个中国银行的账户,并将该账户提供给被告方。
在收到被告方存入的赔偿款28万多元后,范某却向原告范某某夫妇谎称双方无法达成调解,要等待法院判决。在范某某夫妇多次追问下,范某为掩盖事实,于去年3月30日交给范某某的丈夫一份伪造的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同年4月9日,范某某持该份判决书到宝安区人民法院询问上诉事宜时,发现该份判决书系伪造并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将范某抓获归案,并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此案发生后,经新闻媒体报道,在深圳市引起强烈反响,律师界对此案也十分关注,犯罪嫌疑人作为律师,对法律熟悉程度高,同时案件类型较新,这些都对起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真细致地阅读案卷,结合法律和案情不断提出疑点,力求严谨缜密,通过两次补充侦查,最终完善了证据链。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范某对于被告支付的赔偿金有代为保管的权利,属于合法占有,不构成诈骗行为,最终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起诉。目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资料下载:[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