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何时才能不再很受伤 
(发布日期:2008/3/6 10: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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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作为法治社会里的一个特殊群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其职责所在。在很多有关律师的文学作品中,关于律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是“法治社会的守护神”,律师职业是受人尊敬的职业、是神圣的职业等的描述也是最多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律师被打的事件却屡见不鲜。

  新闻链接:

  公司老总法庭上扇对方律师耳光被拘 

  沙区法院昨天传出消息称,我市一科技公司老总张某在法庭上猛抽被告方律师一耳光,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沙区法院目前已对其实施拘留十日并处以罚款1000元。

  据沙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2月20日上午,沙区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科技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中,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某提出被告向其销售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情绪激动,常出言不逊,法庭多次予以制止。庭审进行到11时30分,在被告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证据时,张某突然冲向被告席,猛抽被告代理律师一耳光,致使庭审中断。(华龙网 记者 陈宇) 

  律师何时不再挨打?

  律师作为法治社会里的一个特殊群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其职责所在。在很多有关律师的文学作品中,关于律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是“法治社会的守护神”,律师职业是受人尊敬的职业、是神圣的职业等的描述也是最多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律师被打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在象征暴力的拳头面前,律师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又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如何来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律师法》中关于律师人身权益保障的规定又如何得以执行?先来看下面的几个案例。 

  华律网近日转载了广州日报 2008年01月07日的一篇报道,叫《律师为农民工讨薪致手掌被砍断》,讲述了 2007年10月23日,广州市花都区的律师王桂荣因帮助15名湖南籍农民工追讨40万元工钱,被4名歹徒连砍数刀,左前臂、背部、左腿、右腿等处受伤,左手掌除大拇指以外的四根手指及手掌全部被刀砍断的事情。经过治疗,王桂荣律师被接上的左手现正在逐步恢复知觉。 10月31日零时许,在广州市公安局陆续将汤冠斌、庚永全、汤浩新、汤华新四名嫌疑人抓获。经初步审讯,4名嫌疑人均交代了因汤华新所工作的建筑公司与王律师在追讨拖欠工资上产生矛盾,后由汤华新纠合汤冠斌、庚永全和汤浩新3人制造了砍人事件。王桂荣面对新闻媒体,称:“大多数律师并不像人们印象中的那样,一切向钱看的。维护公平正义是律师的天职,以后再碰上这些事,我也不会躲开。” 

  根据《新民晚报》的《东方大律师》版的报道,最近,有一名上海律师在执业时又被对方打了。一名外来打工妹被机器切断了三根手指,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向律师求助,律师不收分文,替女工到工厂与老板交涉,没想到该律师竟被老板关起门来暴打一个多小时,被打到耳膜穿孔,眼睛乌青,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媒体报道说,那位女工手指被切断时,没有哭,看到她请的律师被打,女工哭了,为什么哭?因为该女工是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而律师无故被殴打,使她仅有的一线希望都破灭了!此事件的原报道标题为《洁蕙说法:无需特别保护》) 

   2006年4月13日的《新京报》报道了北京的王令律师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立庭大厅里被法院行政庭的庭长王学林法院殴打的事情。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称,2006年3月28下午,受李开娟等11名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松盛里大楼被拆迁群众的委托,他前往天津南开区法院,办理诉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违法拆迁公告一案立案手续。由于在共同诉讼和单个起诉,对变更拆迁公告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方面存在分歧,他在天津南开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的侮辱和殴打。此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律师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此案例来自《天津南天法院法官殴打北京律师?当事人说法》一文,记者 廖卫华 张寒) 

  2005年12月,深圳有一名女律师在下班途中,经过深大北门时,被几个身份不明的黑衣男子围殴,打人者威胁这名律师不要再插手一个房地产案件(当时该律师正在代理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件,代理业主状告某开发商),这位律师被打住院,后深圳律师协会的领导还专程到医院去看望。 

  律师是强者,还是弱者?通过上述案例,想必各位心中已有定论了。律师是社会进步的标准之一,是法律的使者,律师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讲,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法治,就是尊重法律,反之,对律师的不尊重,就是对法治的不尊重。殴打律师者,践踏的不仅仅是律师个人的尊严,更是法律的尊严!我们不祈许别人要怎样尊重律师,要怎样为律师歌功颂德、邀功请赏,我们只是呼吁殴打律师的事件不再发生,呼吁大家像尊重普通人一样地尊重律师! 

  当然,目前最紧迫的是,还是要依法对打人者及幕后黑手及时予以严厉地制裁。对打人者那种公然藐视对方权益,谁替对方维权就打谁的恶霸心态,必须依法予以迎头痛击!必须打击这类打人者的嚣张气焰,让其承担沉重的处罚作为其违法的成本和代价!如若不对打人者予以严惩,很可能今天打的是律师,明天打的就是警察,后天被殴打的就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了!就如英国的剧作家、诗人威廉?莎士比亚所说的那样:“如果要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干掉所有的律师吧!” 

  正因为打人者总是有层层的关系网罩着,或者有势有钱,所以更加有恃无恐。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领导的批示,就很难被绳之以法,这也正是律师被打总是较普通人被打更能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所在。因此,对于殴打律师事件的处理,无论打人者或者幕后指使者担任什么样的社会职务,有多大的社会背景,有多强的社会势力,都必须让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资料下载:[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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