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亿违规通行费能否退还于民
(发布日期:2008/3/6 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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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2月27日公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上称,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和目前的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据2月28日《西安日报》)。
不可否认,1984年国家出台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我国公路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其积极意义。但随之而来的是,收费站多如牛毛,收费期限一再延长,人们对公路违规收费怨声载道。在2006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名单上,高速公路业与房地产等行业比肩而邻。公路建设逐渐背离其公共服务的本质,变得商品化、市场化,车辆通行费和公路收费权转让已经成为不少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难怪有人戏言:“公路收费猛于虎。”
哪些公路该收费,如何收?《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有规定,可各地依然我行我素,形成顽疾,不过,也并非无药可救。民众的怨言,针对的并非所有公路收费,只是痛恨那些违规的、超时限的公路收费。所以,破解公路违规收费难题,无非以下三点:
一是要解决哪些公路应该收费的问题。国家应该对全国的收费公路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哪些公路需要收费,收到什么时候,把相关情况及时公开。阳光之下,阴霾不再。
二是出现了违规收费怎么办?针对2006年这次审计,已依法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固然可喜,但这样大规模的审计多长时间能搞一次呢?
三是违规收的费该如何处置?现在很多地方出现类似问题,无非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那些违规收入呢?无非都是划归地方财政。这样看来,审计不审计,查处不查处,地方都能拿到这笔“买路钱”。问责效果,审计效果可想而知。
对于民众来说,既然那些通行费是违规收取的,是不合理收费,民众就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退还。将违规收费退还于民,有利于切断地方利益与公路收费的暧昧关系,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整顿,加强监管,增强公路收费透明度的同时,建立违规收入退还机制,不失为一个杀手锏。
资料下载:[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