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女未婚肤白男身价不菲”“夫妻”借征婚行
(发布日期:2008/3/11 1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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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来自湖北天门的21岁的周文和34岁的钟炎军是一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两人先后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谎称“肤白秀丽,温柔可爱”、“企业老板,身价不菲”,然后两人在与征婚者交往过程中,分别骗取首饰、现金等财物。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被告人钟炎军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周文有期徒刑一年。
据钟炎军和周文说,他们是2004年在深圳打工时认识的,2006年年底在老家湖北办了结婚仪式,不过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在报纸上刊登了虚假的征婚广告,周文的征婚广告是:“未婚,来自异乡的我,肤白秀丽,温柔可爱。父母不幸去世,留下一家中型饭店由我管理。”而钟炎军的征婚广告是:“企业老板,身价不菲”。
周文的征婚广告在报纸上登出没两天,征婚者王先生就按照报纸上的电话联系上了周文。两人一见钟情,没过多久,就谈到了订婚事宜。2007年7月27日,在周文的哄骗下,王先生带着周文来到了商场,花5513元为周文买了白金戒指和黄金手链。此后,周文拒绝与王先生联系、交往,一会说有事,一会说有病,反正就是不见王先生。而实际上,周文和钟炎军早已经回商场把首饰给退了,并把钱存进了钟炎军的账户。
钟炎军导演了一场与此相似的剧情。2007年7月22日,钟炎军与征婚者姜女士见面,然后他以让姜女士为其祝贺生日和借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姜女士为其购买了价值605元的手链和现金人民币400元。
王先生等人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07年8月2日将周文、钟炎军查获归案。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文、钟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个人信息刊登虚假征婚广告,以与被害人交友为由,单独或合伙诈骗公民的财产,已构成诈骗罪。遂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炎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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