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08/3/17 17:54:19)
  浏览人数:341

点此滚屏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WTO的组织机构 


  1.部长会议
  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具有广泛的权力,其中包括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2.总理事会
  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定议事规则及议程。总理事会下设(1)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的关事宜;(2)服务贸易理事会,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协议的有关事宜;(3)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定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3.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3)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4)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4.秘书处
  世贸组织成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取定。世贸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由于WTO的决议是由成员自己作出的,因此秘书处是办事机构,没有作出决议的权力。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