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公平吗
(发布日期:2008/3/28 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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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的问题是,2000年左右,我家从A村迁移户口到B村,户口迁移到B村后,我家同样按地方规定,每年上缴一定金额的税收,从来不曾拖欠过,直到今年B村开发,村里按人口计算,人均赔偿一定金额,但我家却只能享受百份之二十赔偿金,我曾经找村里相关负责人查询过,但结果是,村里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是外来户口,不能享受该村百份之百的待遇但我觉得我家户口迁移到该村已久,每当村里收取任何税收,我家一直及时上缴,从来不曾拖欠过,请问,村委会给我们这样待遇公平吗合法吗碰巧,我们迁移过来的A村也正值开发之际,同样也是只能享受百份之二十的待遇,虽然两边都有一定的赔偿或补给,但是同样是合法的公民,为什么我们不能享受跟其他公民一样的待遇呢像这样的情况,村委会的决定权是合法的吗请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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