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令券商建违规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08/5/15 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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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工作人员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设立合规总监。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对于合规总监的任职要求,新规强调,应从事证券工作五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者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八年以上。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指定符合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务,但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资料显示,所谓合规,就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