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奥运精神耀警队 
(发布日期:2008/5/19 1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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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肇庆公安奥运火炬手王军,在广州白云山参加奥运圣火传递,她是第30号棒火炬手。肇庆市参加这次神圣使命的共有7人,王军是肇庆公安机关唯一代表。 

王军同志,女,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毕业,法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4年底在宁夏公安厅工作,1994年12月调肇庆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副科级侦察员、缉毒大队副大队长、经文保科副科长、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教导员、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2006年4月当选为肇庆市公安局团委书记,2007年6月任肇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军同志作风正派,勤学苦练,有较强的统筹全局、驾驭局势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获公安嘉奖。 

王军同志政治信念坚定,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素质。王军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岗位工作中认真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以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王军同志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曾被组织安排到多个一线岗位工作,都能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为岗位工作的行家里手。王军同志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将业务专业知识运用到公安实战,先后从事过缉毒、经侦、刑侦工作,参与侦办过数百宗重特大案件,还担任过市警校刑事侦查课教员、女子应急分队队长,多次参与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高级别警卫工作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副局长以来,能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把好审批关,确保公正公平,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 

王军同志勇于开拓进取,有较强的业务创新能力。王军同志善于总结创新,在岗位工作中提出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开创工作新局面。任副局长以来,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维,积极推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进步。整合了公安户政、交警、网监、监所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扩大追逃比对系统的数据量,提高追逃工作效率。 


王军同志注重服务与效率,有较强的全面统筹协调管理能力。王军同志对待工作有一种坚韧不拔的劲头,体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在指导基层工作方面,能做到方法科学,体谅下情,注重解决基层困难,添劲不添乱,受到了基层欢迎。在侦查破案中,她坚持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在案件侦查中冲锋陷阵,身先士卒,多次立功受奖。任刑警支队缉毒大队教导员期间,以侦破四会"2005·2·24"专案为契机,带领民警全身心的投入到"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去,以优秀的工作作风在专项行动中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王军同志也因此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王军同志大局意识较强,凡事都能识大局,讲大局,谋大局,维护大局利益。做配角时注意维护主官的威信,做主角时注意团结其他成员。在综合部门更是注意维护全局和广大民警的利益,取得了领导和广大民警的信任和支持。走上局领导岗位后,能坚持务实求真,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攻坚克难的斗志,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委推进我市公安基础建设的战略意图,积极完成"三基"工程建设的相关任务,为机关和基层办了大量的实事、好事,促进了公安科技和公安法制建设的新进步。 

王军同志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管理中发挥了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王军同志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严守"五条禁令"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发挥了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好了队伍,体现了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带领队伍干事创业的领导能力。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同时,还注意加强分管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了整个队伍的廉洁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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