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管检查
(发布日期:2008/6/11 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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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抗震救灾资金开展监管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抗震救灾资金开展监管检查,并进一步规范今后继续捐款活动。
《通知》指出,为确保我市社会各界捐献的抗震救灾资金安全可靠全部用于支援灾区,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我市募捐的抗震救灾资金管理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一是所有募集到的救灾资金要全部划转到市、县两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划拨,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单独划转。社会各界以后的募捐活动均要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开名称、地址、银行账号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并将全部捐赠款项当场移交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完备一切必要手续。
二是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救灾捐款募集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资金流和信息流分离等管理规定,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严格规范,确保救灾捐款真正用于灾区。
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监督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按照正规渠道,向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单位捐款。财政部门要制订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及时划拨政府指令性的救灾资金。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项的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对滞拨滞留、贪污私分、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诈骗募捐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捐款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救灾款项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对是否定向捐赠或不署名捐赠的情况要作出详细说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今后捐赠情况,统一由民政、审计部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五是市、县(区)两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将第一阶段捐赠情况于6月15日前分别报市、县(区)政府和市、县(区)纠风办(纪委纠风室),各县(区)纠风办将本地第一阶段捐赠情况汇总后于6月18日前报市纠风办,由市纠风办统一汇总。今后继续捐赠情况每月30日汇总一次,按上述报送方法逐级汇总上报。
六是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对救灾捐款募集活动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有去向不明或存有疑问的情况,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质询投诉。监督电话:2808207(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2809448(市民政局);2881886(市财政局);2809557(市审计局)。邮箱:jfb@huizhou.gov.cn;捐赠电话:2870000、2808327(市慈善总会),2892891、2892892(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