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主题:被人打了,法院判我输了? 
(发布日期:2008/12/9 9: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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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此案定于2008年12月8日9点开庭被告1被通知了却没到庭,昌平区人民法院打电话给被告1问了说:“被告1在上班把这事给忘了”。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找不到被告2和被告3,此案无法开庭,法官还说了:“你还是撤诉算了,我们找不到人也没办法,你这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我们不负责找人,被告2和被告3的传票都发出去退回来了,你如果不撤诉,我们限你三天找到被告2和被告3,如果三天之内找不到我们就反驳这案件判你输”。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难道真的就这样算了吗?
 
解答

诉讼也有风险的,不按时出庭的,被告不是下落不明的话,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不撤诉,对法院驳回不满的,可以上诉。 

回复

我就是想问一下法院有没有义务找被告? 

解答

你要提供被告信息,然后法院发传票,法院没有义务为你找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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