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纳取暖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发布日期:2008/12/13 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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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合同中约定:“乙方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工商、税务、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现实是乙方一直没交纳取暖费用(能有几年时间了)。请问我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吗?? 

解答

合同对解除条款有规定的,按规定。不是根本性违约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法院不一定会支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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