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主题:同居关系的财产处理
(发布日期:2008/12/19 15: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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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1997年,父亲去世,留有一处房产。
2000年,母亲认识了一名同龄的离婚男子,此人非城镇户口,无固经济来源,与前妻有一女,离婚后判其供养。
2001年,母亲见此人没有房产,也无住处,便同意他来家中居住。
2003年,母亲见此男子无经济来源,便向亲友借钱购买了一辆出租车(至今尚未清还债款),供其营运。在办理(车辆)手续时此人将此出租车落在了他的名下,当时母亲并未与他计较。
2003-2008年,此人以“不赚钱”为由,未向母亲或本人交过营运所得。且母亲及此男子的日常开销,还需本人贴补。此期间,母亲曾提出与他分手,请他离开。但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赖在家里不走。
现在母亲身体不好,急需用钱治病,且家中已无任何积蓄。准备将出租车卖掉,但他仍然以各中理由推脱。
请问律师,母亲是否有权将车卖掉?母亲与此男子是否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强行解除此关系,母亲会将有哪些损失?
解答
是对方的名字的,你母亲无权处分。没有结婚的,是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