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主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我哪年(78、99、08)工资为标准来计算?
(发布日期:2008/12/19 15:06:30)
浏览人数:
299
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提问
我于78年知青下乡期间工伤,治愈后,于79年被招入国营发电厂工作,曾任拉煤工、安装突击队员、班长值长、生产主任、生产厂长等职。99年因旧伤复发导致重残,双下肢麻木行走艰难,大小便失控。同年鉴定为4级伤残。现在正在落实工伤待遇,故有此惑,恳请专家详细解答。注:于91年已由市政府请示劳动部发文确定为所在单位工伤。
问题补充:1我的工伤是78年5月在一次装运木材的工作中突发意外,我扛住了一棵从车上滚落下来的(长5米、直径约50厘米、重量近吨)鲜桦木,其他6位同事都脱离了危险,我却被木材砸伤了腰。经多方治疗近一年痊愈。2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
解答
按99年的计算。单位没有投保的,由单位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