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主题:房产问题
(发布日期:2008/12/31 15: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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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姐姐与姐夫判离婚后,因当时姐夫户口在我家,他上诉我父母家里出资后盖的房屋为他和姐姐的婚后财产,经法院判决判给他两间房有使用权,因不服判决我家正在上诉中。请问判离婚后,他还不把他的户口迁走,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分给他房产吗?如果判他有房屋使用权,那我家是不是应有房屋所有权?有所有权是不是可以对其房屋进行出售,这样会与他的使用权冲突吗?
回复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上诉中的话,是否分房产要看二审法院如何判决了。是私房,产权清晰的话,为何不是所有权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