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主题:遗产问题
(发布日期:2009/1/8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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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父亲过世了,母亲健在,还有一个姐一个妹,我父生前口头遗言我母亲说,房子给我,但来不及立字据现我姐我妹都要分房子到底法律上应该怎样做?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你父亲遗嘱无效的,你母亲,你和你姐妹都有权继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中一半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其余的才是你父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