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主题:医疗问题 
(发布日期:2009/1/10 17:14:04)
  浏览人数:415

点此滚屏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提问

  我姐夫是2008年5月份在一家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在手术后没有和家属商量的情况下医院擅自主张动到了胆管,两个月后胆汁小心漏进肚子里,经过再次胆汁引流,才保住了性命,后来我们叫医院去做了签定,签定出来后,我们看出了很多疑点,说是我们和医院商量好才动到胆管的,还有在病历上我们也找到很多跟签定上写的不不一样。而签定上说跟医院无关,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