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投资体制改革研讨会
(发布日期:2006/2/11 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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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各有关单位: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增长,招投标政策法规不断完善,2004年7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历经十年,是指导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体制已经正式启动新一轮改革进程。其中,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是《决定》中突出的两个亮点。
招投标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开展资源节约型经济活动,实现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招投标工作也是投资体制改革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对执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加强投资监督管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7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帮助有关单位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实质,提升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投资体制改革与招投标业务研讨会”,邀请贵单位参加。
会议形式: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政府官员作主题报告,一线专家作实际业务讲解,采用培训、交流、研讨相结合的形式。
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公司,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招标公司,金融、造价、咨询机构等。
时间: 2006年1月10-13日
地点: 北京
精彩授教: 王珏林: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时 现: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院长
罗云毅: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
董红梅:建设部处长、相关文件主要起草人
唐广庆:资深招投标专家、原鲁布革水电工程管理局总工
程国顺: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王荣年:国家环保总局项目官员、亚行采购种子教员
课程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配套法规解读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和方式
三)“代建制”投资体制改革的亮点
四)政府投资工程改革与企业如何应对市场挑战
五)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和审计
六)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实务操作要点
七)工程项目投标策略、方法及技巧
八)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九)交流、研讨。
费用标准: 28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 凡企业网景VIP会员享受折上折的优惠服务 详情请电话咨询010-8241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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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