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信箱
(发布日期:2006/2/16 1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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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60天后还能否起诉?
金华李先生来电:我曾在江苏的一家大酒店当厨师,但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还欠了8天的工资。当时,同样遭到解雇的还有20多人,其中10多人在被开除后的一个星期请律师同该酒店打官司,结果每个人得到3个月的工资赔偿。现在,我也想通过法律途径让这家酒店赔偿我的相应损失,但咨询了有关部门后,得知辞退超过60天是不能打官司的。那现在我还能通过其他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钱或者也得到3个月的赔偿吗?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杨翼虎律师点评:李先生原本可以通过仲裁和起诉两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李先生须先通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按此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分析,李先生的仲裁时效是从辞退之日起的60天内。由于李先生在仲裁时效内既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未及时申请仲裁,因而错过了仲裁时效。此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错过仲裁时效也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有可能被驳回诉讼请求。
在此说明一下,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为此,劳动争议当事人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会丧失胜诉权。
出车祸后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网友“粗梨”通过QQ咨询:我母亲去年遭遇车祸。就医期间共花去药费86750元(其中关节置换手术42136元)。医治后鉴定为10级伤残。现经法院审理,对方车主和其参保的保险公司已赔付了90%款项,但我母亲还在另外一保险公司保有“附加意外伤害”、“附加医疗”等保险。该保险公司向我母亲赔付了8483.75元,其中安心住院补贴2580元。除了这一项外,请问我母亲还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吗?如果可以的话,哪几项是可以索赔的?
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贾立新律师点评:根据该网友反映的情况,该网友的母亲在另一保险公司保有“附加意外伤害”、“附加医疗”等保险,因此网友的母亲与另一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所以,该网友的母亲可以向自己参保的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附加意外伤害”、“附加医疗”等保险项目索赔。具体事项应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索赔。
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离婚有份吗?
金华李女士来电:我与丈夫1999年结婚。2002年,我们将原先租来经营餐饮的店面买了下来。但在做产权证时,仅登记了我丈夫的名字。最近,我与丈夫协商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他说,店面房是登记在他的名下,应归他一个人所有,我是没有份的。而我认为这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我当然应分得一半产权。请问,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我真的没有份吗?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骆忠红律师点评: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分析,这套店面房是通过李女士夫妻两人的努力购买的,产权归李女士夫妻两人所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店面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现在李女士夫妻俩对离婚已无异议,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有分歧,如果能消除分歧,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后登记离婚才有可能。分歧不能消除的,如要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来解决。
帮人干活受伤能赔偿吗?
金华李先生来电:去年8月份,我帮邻村一农户拆旧屋时,因房顶是用木头和竹板盖成的,该农户没有跟我说清楚,导致我从屋顶摔下来造成右腿骨折。现在他不管不问,还说我只是帮忙的,不是他们花钱雇的,所以不用负赔偿责任。请问对方的说法对吗?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方桂法律师点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李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王妃)
资料下载:[金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