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05/2/3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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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法性问题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判为无效,有的因制定主体没有相应的职权而无效,有的因未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而无效。有的因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一些职位只能有男性担任,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又如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准怀孕的制度,这明显不合法,又如,本应该由董事会制定的由总经理拟订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直接制定未经过董事会的批准等等。应有总经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后总经理口头同意的,单位未盖章,总经理未签字批准的,这些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2.公示问题: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有的单位往往通过从上到下的口头表达方式传达公司的制度,建议用书面形式或包括电子文件形式,公布规章制度。用口头公布的规章制度,应提供职工接触书面文本的可能性。 

    3.文本及语言问题。应对规章制度的各种文本的效力进行规定,但必须提供职工接触标准文本的机会。规章制度文本语言的效力,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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