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薄见 
(发布日期:2006/4/13 8: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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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一种典型的利己主义,是一种虚浮的工作作风,是官僚主义在作祟,是几千年封建意识的余毒,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漠不关心和严重损害,是对既定制度的极不尊重,更为甚者,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
  震惊全国的江苏省常州市铁本钢铁公司一案,就是这一现象中最突出的一例。在苏、锡、常三市的排位中,常州一贯为老三。为了赶超苏锡二州,为了壮大地域经济,常州市委市政府罔顾中央禁令,违规上马一个规模将超过宝钢的特大型钢铁项目。如果不是中央及时觉察,果断的让它下了马,这颗定时炸弹一但爆炸,将引发我国钢铁行业的大地震,给国家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国务院明文规定:上500亩的用地审批必须通过中央,可他们的对策是:化整为零,改头换面,蒙混过关。结果使六千多亩良田荒芜,上百亿贷款血本无归,许多人锒铛入狱。由此可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于国于民都是有害无益的。可它为什么又成了一种现象呢?这恐怕和几千年封建意识的余毒不无关系。
  中国人历来崇尚“权谋术数”,对既定的制度喜欢绕道而行,还谓之通变。三国时的权谋家曹操曾有令:践踏青苗者当斩首。可正好是他本人犯了规。丞相大人的头可只有一颗,且不能再生。怎么办?于是就想出了一个“割发代首”的高招。既严明了军纪,又保全了头颅,高,实在是高!在中国人的意识里,这就是一种智慧,一种谋略,还颇为欣赏。于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便理直气壮的成了拒不执行上级决策的借口,还说什么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简直是把制度当儿戏。特殊情况真能特殊处理吗?地方大员真的可以“君命”不受吗?窃以为:法律没有特殊,任何人、任何事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按制度办,这个声音应该斩钉截铁,掷地有声;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这个原则怎能含糊?
  诚然,封建帝王的“君命”是否合理尚待商榷,那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各项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地方上又有什么理由不坚决执行呢?还想出种种对策,与政策对着干?其目的何在?
  像常州市委市政府是为了地方利益而与中央对着干,是没有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深入领会而犯的决策性的错误。这种为保护地方利益、局部利益、行业利益而损害人民利益、全局利益、国家利益的歪风一定要刹住。有的人,仗着自己有点权力,对下面的请示报告故意刁难,踢皮球,不给点好处拒不办理;对上面的指示通知玩空手道,以文件对文件,以会议对会议,根本不认真理解贯彻执行。像这种虚浮的工作作风,必须整顿。“朕即法律”这种糟粕深深根植于某些地方官的意识之中,我是一把手,一切都要按我的意志办,什么法律、政策、制度,统统靠边站。像这种极端的官僚主义思想必须根除。有的腐败分子更是为了一己之私,打政策的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视制度为儿戏,把权力作为捞钱的工具,声色犬马,为所欲为。在他们的眼里,哪里还有人民的利益,哪里还有法律的尊严!这种人一定要让他见识一下法律的威严。
  我想包公之所以被誉为青天,并不仅仅是因为他铡了几个权贵,而是因为他捍卫了法的尊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敬畏制度,崇尚法律如果成了一种文明,这种文明根植于每一位国人的意识深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不消而灭了,建设法制化国家也就指日可待了。 资料下载:[焦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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