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改方向渐清晰 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 
(发布日期:2005/9/5 1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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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地税短期不会合并 
       
    ●增值税征收范围可能扩大 
       
    ●社保缴费将变纳税 
       
    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官员以及参与税制改革的专家向记者表示,国家税制改革的大体方向已定,传言已久的国税与地税合一短期内可能不会实现。此次税改总体内容将涉及中央加大对税收的控制,扩大税收缴纳范围,社会保障实现费改税等方面。 
       
    扩大中央征税控制权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本次改革涉及面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仍需谨慎行事,具体推出时间尚需等待有关方面确认。 
       
    据财政部国库司的官员透露,国家将设立一个中央税收系统,把所有的国家税务收入拨到财政部的账户,取消各部门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然后再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资金需求进行发放。另外,地方政府和其他政府机关将被禁止私自设立账户,以防止中央政府的资金流失。至于其预算外的收入则将全部处于财政部门的管辖之下,不许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鉴于目前国税已经代征部分地税的现状,记者询问中央扩大税务控制权的行为是否意味着未来出现国税、地税合一的可能,这位官员表示,国税、地税从长远来看有望合一,但由于目前两税合一还不现实,并且合并会涉及整个税务体制的变革,所以在短期内不会推出,至于以后的推出则需要等待时机。当然,地税系统现存的大量人员安置也是一个问题,他认为两税合一至少在今后1、2年内不可能实行。而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则表示,国税、地税分离曾经起了较大的作用,当然现在两方面征收的确增加了成本。 
       
    财政部国库司的官员也表示,不只是国税、地税合一,未来财政、税收部门的合并也有可能。因为税收收入占据了财政收入的较大比重,且不少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浙江以前也实行过财政、税收部门合一,并未发生什么问题。 
       
    有专家认为,中央加大税收的控制权,有利于中央获得较充裕的资金进行调剂工作,这也就是说,中央能够将大量的税收收入补给急切需要资金的地方,比如西部大开发,又如欠发达地区的社保基金方面。 
       
    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及财政部税政司的官员向记者表示,在增值税方面,其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过渡已成定局。由于对个人固定资产方面消费税可以扣除,生产型则可以不扣除,所以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向消费税的过渡有利于企业税负的减轻。另外,增值税征收可能会扩大范围,过去农业、交通、金融、第三产业、建筑部门等领域不实行增值税,现在则可能要从无到有建立起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表示,增殖税扩大征收范围,涉及到整个税收体制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国税、地税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实行起来比增值税的形式过渡还要困难,因为加强征管的范围会更大。 
       
    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表示,国家一直在酝酿内外资两税合并的相关法案,但如何统一,何时出台,需要中央审批。财政部税政司的官员向记者证实,国有企业的补贴和税务优惠将减少,当地政府对个别行业提供的优惠税率将被取消。这表明内外资在同一条件将实行国民待遇。 
       
    关于两税合并后到底会实现多大的税负,一般专家认为在15%-33%之间,而24%-28%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考虑到调剂的因素,低于28%更有可能(28%为美国目前的税负水平),因为产业优惠政策、退税需要空间。 
       
    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尽管目前个人所得税缴纳者大多为工薪阶层,但参与税制改革的专家认为,国家对富人会加强征管稽查,不过不会过分征税。相反,对富人投资后进行税收调节的可能性,如抵付或减少税收,则更大。至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专家认为实行一个统一的起征点后,根据各地发达程度给各地确定一个浮动范围,并考虑个人的赡养系数,具有一定的可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认为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最后定论。 
       
    社保缴费将变纳税 
       
    费改税的趋势将不可逆转。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已证实,原先不少缴费将变成纳税,如地方政府收取的汽车注册费、道路使用费等相关税收,由燃油税代替很早就确定了,但其全部推出正在等待时机。 
       
    另外,社会保险方面的缴费将变成缴税制。国务院经过3年的试点后将在明、后年推广到全国。由于工资极低的地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极少,所以实行社会保险纳税,可以实现税收收入由收入较高的地区平衡收入较低的地区。 
       
    环保领域实行费改税短时间内不太可能。农村费改税原先设计的内容是,取消所有收费项目,改为农业税附加,再将收入交给县级政府,最后再返回地方乡镇。但参与税制改革的专家认为,从安徽的农村费改税经验看,由于地方需要养活的干部太多,且县级政府存在截留收入的可能,所以农村费税改革并不成功,短期内难以铺开,但费改税的大方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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