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05/9/7 1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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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意识,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评分标准

对每个学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的表现及成绩实行综合积分,每学年总分100分,其中德育20分,学习成绩70分,体育10分。

一)德育测评标准(20分)

A、基本素质考核分(16分)
  德育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文明行为和集体活动方面进行考核。德育考评成绩=基本素质考核分+附加分

(一)、政治思想(4分)
  1、参加政治学习活动情况(1分)
     ① 每次参加班政治学习,能主动、积极地发言,评为好;
     ② 每次出席,评为较好;
     ③ 无故缺席达二次以上,评为差。
  2、信念及上进心(1分)
     ① 政治上积极上进,向党、团组织积极靠拢,参加党课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能严格要求自己,评为好;
     ② 有理想,政治上进心较强,要求自己较严格,评为较好;
     ③ 政治上不要求上进,没有远大理想,有消极抵触情绪,评为差。
  3、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1分)
     ① 密切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思想活跃,评为好;
     ② 一般关心时事,浏览报纸,听广播,评为较好;
     ③ 对时事政治不感兴趣,不读书,不看报,评为差。
  4、做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1分)
     ① 乐意做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并作出一定成绩,评为好;
     ② 工作比较负责,能较好地完成任务,评为较好;
     ③ 不愿接受工作,工作不负责任,评为差。

(二)组织纪律(4分)
  1、遵纪守法(1分)
     ① 自觉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并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违法现象作斗争,可评为好;
     ② 能遵纪守法,无违纪犯法行为,评为较好;
     ③ 平时纪律散漫,学年内受过各类处分,评为差。
  2、上课出勤(1分)
     ① 从不无故迟到早退,遵守课堂纪律,认真上课,评为好;
     ② 能坚持出勤,评为较好;
     ③ 经常迟到,并有旷课现象,评为差。
  3、集体主义观念(1分)
     ①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评为好;
     ② 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评为较好;
     ③ 不关心集体,不参加集体活动,评为差。
  4、对不良行为的态度(1分)
     ① 坚持原则,对不良行为敢于抵制,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为好;
     ② 对不良行为能抵制,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为较好;
     ③ 对不良行为不批评抵制,反而参加,评为差。

(三)、文明行为(4分)
  1、举止文明,衣着风貌(1分)
     ① 举止大方,说话和气,文明礼貌,衣着整齐,礼貌待人,评为好;
     ② 说话和气,不讲粗话,注意衣着整齐和礼貌,评为较好;
     ③ 态度粗暴,讲脏话,上课穿拖鞋、背心,评为差。
  2、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1分)
     ① 尊老爱幼,互相帮助,在食堂、车站等公共场合,坚持排队,维护秩序,评为好;
     ② 能够互相关心,遵守公共秩序,无不文明行为,评为较好;
     ③ 不讲公共道德,不守公共秩序,行为不文明者,评为差。
  3、讲究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职责(1分)
     ① 尽职尽力,认真完成卫生值日的任务,乐意帮助别人,维护环境卫生,评为好;
     ② 能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基本上达到规定的要求,评为较好;
     ③ 不履行卫生值日制度,不打扫卫生,乱泼水,乱扔果皮、纸屑,评为差。
  4、勤俭节约(1分)
     ①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评为好;
     ② 比较勤俭节约,评为较好;
     ③ 有酗酒行为,经常大吃大喝,乱倒饭菜,浪费水电,评为差。

(四)、集体活动(4分)
  班团活动1分;社会实践活动1分;分院(系)特色活动1分;公益劳动或自愿者活动1分,以上考核项目由各系(分院)制定评分细则。

B、 附加分(4分)
     ① 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视其承担的责任,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可加0.5~2分。
     ② 获省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每项加1.5分。
     ③ 获院优干、院三好每项加1分;获系三好加0.5分;获优秀团干加0.3分;获优秀团员加0.2分;各类单项奖每项加0.2分。
     ④ 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3~0.5分。(每学期一次,以宿管科和各系检查评比为依据)。
     ⑤ 参加无偿献血每人加0.5分。

⑥ 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或见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到院、系(分院)通报表扬者加0.5~1分。
     ⑦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表现突出者加0.1~0.5分。
     ⑧ 因违纪受到各类校级、系(分院)级处分(包括党、团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者分别扣分。留校察看分别扣5、4分;记过分别扣4、3分;严重警告分别扣3、2分;警告分别扣2、1分;通报批评分别扣1、0.5分。上述各条若同一事件受到双重奖励和处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智育测评标准(70分)
       (1)基础分计算
        基础分=各门课程总均分×70%
               其中考察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0分来计算。
     (2)加分条件
  参加校级学习竞赛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三至六名加0.1分。
  获校优秀科技论文,科技成果奖者每次加1分;
  前四学期通过英语四级者加2分;
  四级优秀者加2分;
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2分;
  获市级以上单科学习竞赛第一名者加2分,其它各名次者加1分;
  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者加2分;
  考试科目单科获100分者加1分;
  选修课通过一门加0.5分。
  以上所加分数和基础分数总和不得超过70分。

3、体育测评标准(10分)
   (1)体育测评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10%计算;三、四年级体育锻炼达标合格者6分;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达标并经体育教师认可者给4分。
 (2)加分条件
  参加省级比赛获个人名次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加1分,非主力队员加0.5分。
 破校纪录者加1分,破省、全国纪录者加2分。
 参加校运会项目,取得第一名者加0.5分;取得二至三名者加0.3分;取得四至六名者加0.2分。
 (3)减分条件
 早操无故缺席者,每次减0.1分。
 参加比赛违犯纪律或体育道德者,视情节减0.5~1分。
 以上加分和基础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

二、测评办法

1、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指导,系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数据收集、整理、考评结果汇总等具体考核工作。

2、测评时间
  每学期开学初完成上学期的测评工作。

3、工作要求
  测评办法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及实际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同学生评优、毕业分配挂勾,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需向学生公布。
测评过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门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测评结果的作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选优、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四年测评总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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