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分销服务业市场开放 
(发布日期:2005/9/19 1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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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销服务业对外开放前景

  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汇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之中。中美双边经贸协议于1999年11月15日签字,标志着我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国的主要障碍已经消除,入世已成定局。中国分销服务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正是这一大趋势所决定的历史必然。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贸易自由化,我国政府又将分销服务业视为竞争性行业,这样,入世后中国分销服务业的开放度应该很大。

  从世界贸易发展的角度看,全球经济发展走向一体化,各国之间的贸易分工越来越明显,分销服务业贸易的规模在世界贸易量中的比重不断增长。分销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不仅可以使我国分销服务业发展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可以面对国际市场进行竞争,逐渐提高竞争力。如果我们仍然对分销服务业进行长期而过度的保护,就会将我国分销服务业游离于世界市场之外,越来越萎缩,更不能走出国门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分销服务业是开放度最大的行业之一

  我国分销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先决条件,开放的程度、规模、时间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贸易自由化都有明确规定,中国作为成员国也应覆行遵守这些规定的义务。这就要求加快国内分销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尽快与国际分销业发展同步,与世贸组织的规范接轨。中美已经签署的世贸双边协议已显示出这种态势。中国在分销方面做出了全面承诺———包括批发、在固定地点以外销售、零售、保存和运输等。如此,美国商人就可以分销进口产品和在中国制造产品,为扩大美国货品的出口提供了重要机会。中国将于三年内逐步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分销服务限制。可见,批发零售、无店铺销售、特许经营、销售代理业将会有较大程度的开放。同时,中国已经承诺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

  分销服务业的开发速度将超出人们的想象。《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贸易自由化的规定,不是作为成员普遍义务条款提出,而是作为具体承诺来提出的,这样就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诸如成员方可以规定必须是合营企业,己方占大股,或相同或不同的国民待遇等。《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确立了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即全部或个别服务部门贸易自由化进程,将取决于各国的政策与发展水平。这使不少人认为,中国分销服务业不是立即、完全的开放,允许我们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国情,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但是根据中美世贸双边协议的内容和分销服务业特点,可以推论,中国分销服务业将是完全开放最早的行业之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我们能够保护的行业是有限的,因此保护条款只能用于那些非竞争性行业,作为竞争性行业的分销服务业必须在开放的市场上、在与国际集团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中国分销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形式

  国务院对外商投资批发零售业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其它分销服务业没有具体条文。实践中中国分销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形式有多种多样。

  合资新建大型零售企业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20家中外合资大型零售企业,是正规的对外开放形式。其合资方式主要是由中外双方共同出资组成合资公司并共同开展经营,其中外方控股企业有10家左右,其余的多数为中外方出资比例各为50%。在这20家试点企业中,大型单体店18家,连锁商业两家。

  除了上述20家之外,地方审批的也有中外合资的大型零售商业277家,总数近300家。

  委托外方进行管理

  输入外方管理技术不受政府限制,因此一些中方分销企业以多种形式委托外方进行管理,或是向外方支付管理费,或是允许外方占有部分股权。

  外商建立自己的分销网络

  世界500强中的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在中国进行了直接投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诸多外资生产企业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分销网络,事实上已进入中国的分销服务领域。

  中外合资物业附设商场

  据外经贸部统计,1983—1996年,外商投资房地产公用服务业项目共28202个,外商投资商业、饮食、供销、仓储业项目共有12720个。其中有很大部分都附设了零售商店。

  开设专卖代理店

  或是外商在中国开设品牌专卖店,或是中国企业购买外商品牌经销权,然后在内地生产并建立连锁店铺。

  发展特许经营店铺

  在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中外合资开办零售业规定中,没有提到对特许经营的限制,一些外国分销企业以变通的方式在中国发展了诸多特许经营店铺。

  建立直销公司

  近几年来,国外一些消费品公司进入中国,正式或非正式地建立各种直销公司,向消费者直接推销产品。如安利洗涤用品和仙尼蕾德化妆品、营养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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