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约) 
(发布日期:2005/10/10 1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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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   号的船

东(地址:      )与租船人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租 期 3.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

船交付之时起租。

航行范围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 ),航行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湾港口。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 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交 船 港 5.本船在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

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   之前交付,如本船在 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船东给租船人   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   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货舱检验 7.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

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船东供应 8. 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工资、领事

项 目 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

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 货 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

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船东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照明船东 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 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

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

租 船 人 9.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

供应项目 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

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除)、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燃 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 和每

公吨柴油 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   吨,不多于   吨,柴油不少于   吨,不多于   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

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租 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

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   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支付 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给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垫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还 船 12.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

然损耗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     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以

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船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

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货 位 13.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

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甲 板 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费用

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租 船 人 14.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

代 表 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

负担。

证 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

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

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 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

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 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

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马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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