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花园纠纷事件后续:开发商承诺6月16日前交房
(发布日期:2008/5/17 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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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上午9时30分,由南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谢副局长主持的罗马花园开发商、业主购房纠纷现场协调会,在南宁市经济开发区5楼会议室继续召开(详见本报昨日第5版报道)。开发商方面以主管该项目的陈总、伊副总为代表;业主方面,除了前天与会的代表之外,还特意邀请了擅长房产诉讼的韦律师为代理人。
会议开始后,业主代理人韦律师将纠纷归纳为三个方面:延迟交房原因的解释与赔偿问题;业主购房前对室内阁楼实际层高不知情及强烈不满问题;目前部分业主要求退房问题。
针对第一个问题,在谢副局长的协调下,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即:由于开发商坚持认为延迟交房有“政府下文要求停工、整改”、“气象部门通知天气不适宜进行施工”、“高考、中考期间强制停工”、“相关部门检修造成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因素”,要求开发商在本月16日前将相关证据资料交到谢副局长处,业主在此日期后可去建设局查阅。在延迟交房180天的基础上,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延误,其余为实际赔偿天数。业主们则表示,等开发商出具这些文件以后,还要对是否属“不可抗因素”进行论证。同时,开发商当众作出承诺,交房最后日期为6月16日前。
至于层高问题,开发商坚持认为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且购房合同中也没有明确阁楼内净高要求,因此不承担责任。韦律师当即质疑:开发商出具的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相关住房标准?此时,谢副局长说,由开发商与工程设计单位联系,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符合规范的证明文件,如果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关于阁楼净高标准,也要设计方作出合理设计的书面说明。之后,再由建设局负责另找审图公司以及专业人士作为第三方,最终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谈到部分业主提出要求退房的问题时,开发商的态度很坚决。伊副总说:“严格按照购房合同执行,没有协调必要。”并表示业主对购房合同中退房条款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记者在业主提供的合同样本上看到,关于逾期交房允许业主退房的规定如下:“买受人在逾期超过60日的当天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如15日内买受人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按此说法,目前390户业主只有18户在此期限内提出了退房要求,而其他业主就只能买下房子。
散会以后,韦律师对业主代表们说,购房合同中有关退房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合同是在众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出现对阁楼层高“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的,这一误解足以影响业主对是否购买该房产进行重新选择,因此应视为无效合同。业主代表们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如果开发商坚持不退房,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