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杯”2008·全国职工篮球赛竞赛参赛资格 
(发布日期:2008/5/21 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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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队伍参赛资格及审查

  (一)参赛资格

  1、各省、市职工文体协会、各产(行)业体协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组队参加本次比赛。

  2、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员工(提供2007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业余运动员,凡是2007、2008年度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职业、专业运动员,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4、运动员须是在2007年代表本队参加比赛,不得代表其他队参加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

  5、所有运动员必须经过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6、每队可报全国产(行)业体协或省、市职工体协负责人1名(总领队),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12名。赴赛区总人数不得超过16人(运动员不得少于10人)。

  (二)资格审查

  1、全国职工篮球赛组委会设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即本赛会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各参赛球队、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2、关于对运动员(队)资格问题的申诉。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组委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同时提供举证材料,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受理后如申诉方胜诉,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组委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处罚为最终决定。

  3、为加强对各参赛队的管理,保证本次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名时须交纳抵押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用于对该球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比赛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处罚。在本次竞赛中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抵押保证金将原数退还。

  4、比赛期间如发现运动员有资格问题,证据确凿,即取消当事人参赛的资格,不许更替;之前该队所取得的比赛成绩不变。若全队少于5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5、比赛期间如不服从裁判应按规则处罚;对罢赛、打架、辱骂对手、裁判和观众等不文明言行要给予警告、取消比赛成绩、直至通报批评,并处罚金。

  二、友谊交流赛参赛资格

  1、参赛资格由全国职工篮球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及纪律委员会进行审查,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符合参赛资格的队伍入围友谊交流赛。

  2、入围名单将在南都奥一网和广州市总工会公众网公布,并电话通知。

  3、比赛期间如不服从裁判则按规则处罚;对罢赛、打架、辱骂对手、裁判和观众等不文明言行将给予警告、取消比赛成绩及比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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