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年内须过“审查关”
(发布日期:2008/6/11 1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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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消息,继雅居乐花园的预售合同第一轮公示结束以后,多家品牌开发商的预售合同即将在市工商局网站上向市民公示。据了解,市工商局近期已就合同审查相关事宜开会,近期审查工作将进一步提速,“市局和13家分局同时在审查,年内审查数量预计可达近百家”,相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本次审查的主体对象是有在售楼盘的房地产注册企业,而非项目公司。据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的马先生介绍,本次审查的依据来自于南京市政府2006年12月颁布的《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市府令245号)。
审查重点直指四个方面,第一是有无违法条款。据介绍,目前部分房企的合同仍然沿用《物权法》出台以前的老版本,对社区道路、停车位等公共部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有违背《物权法》规定之嫌;第二是否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开发商加大业主的义务,却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第三是否有霸王条款;第四是否合同存在单方面可修改的问题。
从合同审查的操作流程来看,将进行两轮公示。首先是待审合同样本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第一轮公示,工商局将结合多方意见和开发商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修改后的样本合同进行第二轮公示,如果市民在半年的公示期内没有异议,规范的合同样本才算正式出台。
而在合同审查进度上,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多家楼盘的合同审查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本次开会的重要内容便是协调各分局的进度。“目前各局按照公司注册地进行分工,像江宁等在售楼盘多的目前有20多家企业合同同步审查,另外像高淳分局审查的也不少。”
“规范合同是一件好事,可以更好的保护开发商和业主双方的权利,品牌开发商需要做出表率”,城南一热销楼盘的营销总监对笔者坦言。笔者在一些售楼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看房者,“希望进一步加大审查的力度,这样我们买房会更放心”,一位市民的回答颇具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