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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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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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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8月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5人,实到13人,独立董事王方华、独立董事梁信军因出差无法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07-013)
2. 关于公司关于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督局于2007年4月23日至4月27日派出检查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5月13日下达了《监管函》(沪证监公司字[2007]75号)。
监管函中对公司三会运作情况、经营层工作情况,对关联交易授权审批程序及披露事项,以及对公司主要资产权证问题,提出了监管要求。具体监管要求如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中没有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的签名,个别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时未书面委托,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会议记录,与章程规定不符。总裁工作细则未报董事会批准,与章程规定不符。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提供传输、广告服务交易,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发生的委托贷款事项未经独立董事认可、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资产东方明珠电视塔及其附属房地产、国际会议中心及其附属房地产以及松江大学城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
根据监管函精神,公司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计划,逐项落实整改要求。具体整改计划如下:“公司人力资源部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及教育,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部现任岗位相关人员已进行了培训和工作岗位细化,同时公司也细化了个别岗位交接细节等规章制度。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已拟订,将在本次董事会上审批通过。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事宜,公司一方面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稽查部、经营管理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责任到人,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将在本次董事会上审批通过并披露。对于公司主要资产东方明珠电视塔及其附属房地产、国际会议中心及其附属房地产以及松江大学城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鉴于相关事实清楚、来源明确,公司已明确工作责任人,当前正在加紧办理上述三项产证”。
根据监管函的精神和公司整改计划,在今后工作和经营管理中,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遵循合法、合规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体系,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达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避经营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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