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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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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泉州市丰泽福帆机械有限公司 20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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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土地,保护资源和环境,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从2007年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国家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全省仍有实心粘土砖(瓦)厂3000余家,占地19万亩,年产实心粘土砖(瓦)200亿标块,毁田近4万亩,占用和毁坏大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有利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各级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维护国家土地和经济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自2007年起,在全省分期分批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到2008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比2006年下降50%以上,控制在100亿标块以内;到2010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控制在70亿标块以内。
(一)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采矿许可证》挖掘粘土的粘土砖(瓦)企业立即关闭。
(二)到2007年10月31日,以下粘土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1.采用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的;
2.窑场位置在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3.窑场位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的;
4.窑场位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
其他范围内粘土砖(瓦)厂也要分期分批予以关闭或转产,具体时间由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副产石膏、黄河淤泥、工业尾矿、河湖海泥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形成符合各地建筑结构体系特点,质量优良、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到2008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280亿标块以上,2010年达到310亿标块以上。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组织实施粘土砖(瓦)厂整治工作。各地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粘土砖(瓦)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拟关闭的砖(瓦)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撤回《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要依法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撤回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对极少数确需生产仿古砖(瓦)的企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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